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饮料、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豆制品、罐头、乳制品和糖果制品共21大类食品116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7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滨城区隆涛超市店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城区隆涛超市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滕州市荆河年东蔬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泗水县济河办梁家活鱼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新泰市小邓水产经营店销售的鲟鱼(养殖),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氧苄啶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宁阳县新蔬食品店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平原县天天鲜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七)历城区衡微分割鸡店销售的鸡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章丘圣井喜到家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名士多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九)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润景购物部销售的油麦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谷山南路华盛鲜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尖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胶州市家和福一六八超市店销售的紫把茄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兰陵县庆元超市总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杨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鬼花生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扬航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双月园路店销售的标称为费县壹井好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壹井纯生头酿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临沂市兰山区玉芹桶装水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为蒙山康寿水业生产的矿化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青岛市城阳区光大超市棘洪滩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市中区顺发家常菜馆使用的来自山东洁维康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东营开发区柒号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罗庄区晟源食品添加剂销售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酶制剂抗氧化剂,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莱阳市羊郡镇天天海鲜城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生物毒素问题
(一)垦利区垦利街道原沂蒙小镇农家院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桓台县索镇高志刚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快乐瓜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米,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快乐瓜子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Copyright © 2019-2021 山东济南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