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对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使统计执法更加公正、公开、客观、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统计局修订并印发了《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省统计局自2021年上半年启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职能,逐一对照所承担的行政处罚事项,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多次征求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和各市县统计局意见建议基础上,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对重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同时,在山东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委托法律顾问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近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裁量基准》以规范性文件印发。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共26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步骤,细化了违法行为裁量档次和处罚标准,规范了基本裁量规则。《裁量基准》将《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违法现象分为7种,分别划分了“ABC”三个裁量档次,细化了处罚标准,形成了处罚裁量基准表。为保护营商环境和调查对象的权益,《裁量基准》还规定了一些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学习《裁量基准》,省统计局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对《裁量基准》制定出台的原因、背景、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以形式对照解读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档次及阶次、违法情节、裁量基准等重点内容。
Copyright © 2019-2021 山东济南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